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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BSMI對部分電子產品新增ROHS要求

17 May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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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台灣發布CNS15663 《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RoHS)標準,管控九大類電子電氣產品中的Pb/Cd/Hg/Cr(VI)/PBB /PBDE六項物質,限值與歐盟RoHS一致。企業需按照CNS 15050或IEC 62321方法檢測有害物質含量,並將含有情況標識在設備本體、外包裝箱(盒)或說明書等相關文件中。

2015年12月29日,台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發出公告,修正六類產品的相關檢驗標準,增加台灣RoHS “含有標示”的要求,並要求商品檢驗標識(CI MARK)上需呈現RoHS相關字樣。此後,BSMI又陸續對多類電子產品增加該要求,具體產品和實施時間如下表1。

表格1: BSMI認證增加RoHS要求的實施時間

產品類型實施時間
開飲機2016年12月1日

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 自動資料處理機 、印表機、影像複印機、電視機、監視器及自動資料處理系統用之監視器等6項

2017年7月1日

安定器內藏式熒光燈泡 ;
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商品;
無線電鍵盤等92項資訊類及影音類應施檢驗商品;
應施檢驗電機類(電動機等32項商品 、電毯等63項家電 、飲水供應器) 商品;
電源供應器及3C 電池充電器等 7項商品;
熱陰極螢光燈管及其交流電子式安定器;
列印或複印設備-新列檢商品

2018年1月1日
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 8項商品2018年7月1日

如果BSMI對產品進行抽檢,企業必須於28個工作日內提交測試報告或品質管理文件進行審查。測試報告應由具備符合ISO17025資格的機構發出,並依據IEC62321、CNS15050或同等檢驗方法進行測試。

香港SGS是一間已具備符合ISO17025資格的獨立檢測機構,能為您提供一站式的RoHS服務方案,助您輕鬆滿足台灣RoHS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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