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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最新的 ESG 報告指引的重點及建議

09 Jan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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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 提供重點及建議,助你充分準備港交所最新的《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ESG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總結(總結)》指引。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港交所)於 2019年12月18日發布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意見總結。總結提供港交所對市場關於2019年5月17日發布的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文件反饋的回應詳情。 此外,總結亦就諮詢文件的建議作出最後決定。

為助你充分準備最新指引,我們提供下列重點及建議:

1. 指引的生效日期

新指引將會於2020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2. 報告發布時限

ESG 報告的發布時限被縮短,由發布年度報告之後3個月內發布 ESG 報告到財政年度結束後5个月內發布 ESG 報告 。

建議

在制定 ESG 報告時,請注意指引的生效日期。下表為不同財政年度的公司提供了採用新指引的參考。對於發布獨立 ESG 報告並可能因此要縮短現有發布時限的報告公司,請在適當的 ESG 報告項目開始前至少6 個月與 ESG 工作小組進行教育和溝通,使此報告項目能滿足新指引的發布時限。這也令項目資源更易管理及預備。

財政年結

ESG 報告 2019/20

(新指引履行)

日期 (dd-mm-yyyy) 

ESG 報告 2020/21

(新指引履行)

日期 (dd-mm-yyyy)

ESG 報告 2020/21 的最

遲發布日期及之後的報

告 (財政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

日期

Date (dd-mm-yyyy)

六月

(01-07-2019 – 30-06-2020)

(01-07-2020 – 30-06-2021)

30-11-2021
九月

X

(01-10-2019 – 30-09-2020)

(01-10-2020 – 30-09-2021)

28-02-2022
財政年結

ESG 報告 2019

(新指引履行)

日期 (dd-mm-yyyy)

ESG 報告 2020

(新指引履行)

日期 (dd-mm-yyyy)

ESG 報告 2021

(新指引履行)

日期 (dd-mm-yyyy)

ESG 報告 2021 的最

遲發布日期及之後的報

告 (財政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

日期

Date (dd-mm-yyyy)

十二月

X

(01-01-2019 – 31-12-2019)

X

(01-01-2020 – 31-12-2020)

 √

(01-01-2021 – 31-12-2021)

 31-05-2022
財政年結

ESG 報告 2019/20

(新指引履行)

日期 (dd-mm-yyyy)

ESG 報告 2020/21

(新指引履行)

日期 (dd-mm-yyyy)

ESG 報告 2021/22

(新指引履行)

日期 (dd-mm-yyyy)

ESG 報告 2021/22 的最

遲發布日期及之後的報

告 (財政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

日期

Date (dd-mm-yyyy)

三月

X

(01-04-2019 – 31-03-2020)

X

(01-04-2020 – 31-03-2021)

(01-04-2021 – 31-03-2022)

31-08-2022

3. 強制披露要求 (MDRs) 添加

  • 發出董事會聲明,陳述董事會的 ESG 治理。
  • 披露報告原則的採用,包括 「重要性」、「量化」 和 「一致性」。
  • 解釋匯報範圍識別。

建議

董事會聲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 董事會的 ESG 監督,包括目標實現進度。
  • 董事會針對重要 ESG 議題的管理,包括 ESG風險管理。
  • 董事會對 ESG 議題與其業務關係的看法。

公司的 ESG 工作小組應向董事會教育此董事會聲明要求。 然後,工作小組可以與董事會商討建立由董事會授權的 ESG 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制定 ESG 計劃、實施 ESG、設定績效目標、評估表現及向董事會報告等。在制定 ESG 計劃前,委員會可與董事會一起進行 ESG 重要性評估。考慮 ESG 議題的重要程度時,ESG 議題對財務表現和其對業務運營的影響是兩個主要因素。在進行重要性評估後,董事會和委員會可以對 ESG 議題進行風險評估,以識別重要 ESG 議題與不同風險級別的 ESG 議題的聯繫。在識別風險時,可以採用風險發生概率和風險的影響

披露採用重要性報告原則時, 建議報告公司進行持份者參與和重要性評估,以獲得客觀分析,排列 ESG 議題的優先次序。參與持份者參與的主要持份者通常有員工、客戶、供應商及投資者等。公司可以使用量化方法,如線上問卷調查或質量方法,如焦點小組和面對面的訪談。

披露採用量化報告原則時,報告公司必須顯示關鍵績效指標 (KPIs) 的計算方法。 例如對於溫室氣體 (GHG) 排放計算,公司可以分享會計標準或指引及排放系數參考等。

採用一致性原則時,公司必須解釋與前份報告不一致的披露範圍,可以是匯報範圍、溫室氣體排放計算範圍及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法等。

當在報告地點或業務方面識別匯報範圍時,常見因素如下:

  • 收入貢獻
  • 利潤率
  • 擁有權百分比
  • 未來發展

4. 不遵守就解釋條文

4.1 環境範疇

  • 添加 A4 氣候變化作為新的環境層面。
  • 為重要的環境層面,例如排放、能源消耗、耗水量和廢物產生設定目標 ,目標形式可以是方向陳述或量化描述。

建議

披露減緩氣候變化時,報告公司可先確定氣候變化和業務的關係。例如極端天氣 (超強颱風、熱浪、海嘯等) 是否會影響你的業務運營?然後,如是,公司可想由誰及如何緩解極端天氣的影響。

報告公司可根據成熟程度及可用資源,考慮為重要的環境層面設定方向陳述或量化描述目標。如設定量化目標,建議使用「SMART」,包括具體、可量度、可實現、相關和有時間限制。

4.2 社會範疇

  • 將所有建議披露的關鍵績效指標 (KPIs) 升級到 「不遵守就解釋」。
  • 添加管理供應鏈的 ESG 風險。
  • 添加為董事和員工提供反貪污培訓。

建議

對於未披露所有社會 KPIs 的報告公司,請考慮在數據收集後進行數據分析,並結合重要性評估結果,公司可以做出客觀的判斷,決定是否披露所有社會KPIs。如選擇不,公司應該解釋不披露某些社會 KPIs 的原因。

公司可以建立涉及相關ESG 議題的供應商評估機制。 供應商評估可以透過邀請主要供應商進行自我評估或安排內部審核團隊進行現場評估的內部方式進行。 為提高評估質量,公司可考慮委任獨立的審核機構協助。評估後,公司可以按表現程度,把不同的供應商分類。 對於表現低於平均水平的供應商,公司可以要求他們採取糾正措施或把其由供應商名單中刪除。

為保持公司的企業管治表現,公司應為董事及員工提供內部或外部反貪污培訓。培訓形式可以是現場工作坊或線上授課。

5. 建議條文 

5.1 獨立驗證

鼓勵報告公司尋求獨立驗證,提高數據可信度。

建議

港交所日後有機會提高獨立驗證級別。公司可以計劃尋找獨立審核機構為數據做差距分析,這有助於公司熟悉驗證流程。雖然目前並不需要ESG 報告驗證服務得到認證認可,公司可以考慮服務提供商的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認證認可、國際認可、項目參考、項目團隊能力以及公司歷史,助其選擇適當的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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